根据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》(AQ/T1009—2021)、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》(应急〔2022〕122号)等有关规定,经各煤矿救护队自评申报,我局组织开展审核、评定、公示,确认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、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矿山救护队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四股泉煤矿救护队达到矿山救护队标准化三级,现予以公告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。有效期内,除队伍等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相关行为的,将不再重复开展等级评定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
2023年11月22日